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(草案)第一章总则中第七条确定:每年3月5日为“中华慈善日”,至此,这个被人们呼吁了20多年,期盼已久的“节日”终于如愿以偿的即将实现了。
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“向雷锋学习”的题词发表纪念日,长期以来,人们都会在这一天开展各种各样的学雷锋活动,雷锋精神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一种精神,人们需要现实生活中有更多的相互帮助、相互友爱的精神,使我们的生存空间更加和谐。这次把“中华慈善日”设立在3月5日,更说明了中华慈善精神和雷锋精神是一脉相承的。
在3月5日这一天里,许多单位和组织都要组织人员上街开展“为您服务”的活动,以纪念和发扬雷锋同志“助人为乐”的慈善精神。这种精神是老一代革命家为我们树立起来的一种社会道德规范,她闪耀着共产主义道德的光辉,又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
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在人们市场经济意识不断加强,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,我们更需要发扬雷锋那种助人为乐的慈善精神,并希望她能够永远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。为此,我们非常需要制定一个人人都做慈善的节日。作为一个民族的传统节日,都有着特殊的遗传功能,如春节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重阳节等,都有近千年的历史。它们之所以能够一代一代地传下来,就是因为代表了整个中华民族的信仰和文化特征,成了整个民族的传统习俗。我们现在制定一个人人都做好事的“中华慈善日”,那么雷锋精神也一定会逐渐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个优秀习俗,世世代代传下去。
在这个节日里,应号召人人都要实实在在力所能及地为自己周围的人,甚至是长年有隔阂的人,主动去做一件、或几件、或许多件好事,由此来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。在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和未来,制定一个“中华慈善日”,就更显得十分必要。如果说植树节能够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增加美的色彩;那么,“中华慈善日”就一定能够连年不断地在人们心中播下爱的绿州。
总之,改革越深入,社会越发展,就越需要雷锋精神。我们坚定地相信有朝一日,世界上将会有一个类似于“世界环境日”的“世界慈善日”,它将给那些在激烈竞争中勇于搏击激流的人们一个互相帮助、互相消除隔阂的机会,并将全人类的和平共处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。
伟哉!“中华慈善日”,伟哉!中国“雷锋节”。